為開發志願服務人力資源,保有良好服務品質,並永續經營友好互動關係,特訂定此管理辦法,讓有志者得以發揮所長,使其在貢獻智慧與經驗過程中, 讓保康長者生活更加圓滿。
個人方式:有意願者,具備聽說讀寫能力者,以國中以上之學生或一般民眾為主,每次至少服務3-5小時,累計總共至少服務12小時者。
團體方式:至少6人以上,必須有活動帶領,每次服務至少1小時。
一、公開招募:保康網站、服務台。
二、邀請附近國中以上之學校或宗教團體。
一、暑假志工:每年的5-6月為申請時間,參加完志工說明訓練會,填寫基本資料表後即可開始服務。
二、寒假志工:每年的11-12月為申請時間,參加完志工說明訓練會,填寫基本資料表後即可開始服務。
三、長期志工:參加完說明訓練會,表現穩定即可成為長期志工。
四、志工說明訓練會一年安排兩次,上半年(寒假)、下半年(暑假)各一場。
一、行政志工:協助專業團隊行政業務之處理,門禁監控。
二、活動志工:團康活動之帶領,協助各項活動之宣導、陪伴長者參與、前置作業及場地恢復。
三、關懷志工:給予情緒支持陪伴,靈性照護,詩歌歡唱及禱告。
四、環保志工:協助環境清潔。
類別 | 條件及性格特質 | 服務項目 |
1.行政志工 | 身心健康,細心,有服務熱忱者 | 資料建檔文書整理門禁監控 |
2.活動志工 | 具有表達能力,活潑,有熱忱者 | 團康活動協助節期活動場地預備及恢復 |
3.關懷志工 | 具有同理心、耐心,願意聆聽者 | 臨床關懷福音服務陪伴長者 |
4.環保志工 | 身心健康,有服務熱忱者 | 環境清潔消毒生活空間 |
1.遵守『志工倫理守則』。
2.遵守本中心服務規範或相關規定。
3.出席本中心志願服務相關訓練活動或聯繫會報。
4.值勤時,應著志工背心。
5.值勤時,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。
6.於值勤時所取得之個案相關資料或訊息,有保密之義務。
7.婉拒收取報酬。
8.妥善保管運用志願服務單位所屬之軟硬體資源。
9.參與志願服務單位所舉辦之教育訓練。
一、由本中心核發『志願服務時數證明』以茲識別,表達感謝及榮譽之意。
二、故參與志願服務者,須將基本資料備齊,例如:身分證字號、生日、1吋照片一張等。
三、若遺失需補發者,酌收工本費100元。
1.遲到早退者。
2.嬉鬧奔跑。
3.使用資訊3C產品者。
4.外出用餐未依規定時間返中心。
5.使用危險器具。
6.經口頭勸導,不聽或屢犯者。
7.未依規定完成事項者。
以上經三次勸導無改善者,機構有權利拒絕其志願服務,並可將原有服務時數打對折。
一、服務整天者,提供保康便當。為響應環保,需自備環保餐具及水杯。
二、外出活動給予免費之保險及誤餐費(或便當)。